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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13年08月28日 17:31  点击:[ ]

云政发[2012]2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利用外来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经济正处于从追赶式发展向跨越式发展转变的新阶段,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投资,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夯实经济基础,是我省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招商引资是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实施两强一堡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财税增收、加大投资、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外来投资项目落地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配套能力不强,经济合作领域不宽,产业集中度不高,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弱,投资便利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全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引进外来投资。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经济外向度,提升全省经济社会整体水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坚持规模、结构和质量并重,坚持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强化绩效考核,加快完善外来投资促进政策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更加重视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的吸引力,解决重招商、轻服务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和影响招商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水平,形成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潮,营造大招商的良好氛围,构建大招商的工作格局,取得大招商的实际成效。通过积极有效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20家以上、引进国内500强企业40家以上,外来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30%以上;实现全省招商引资方式大创新,引进资金结构大优化,招商引资领域大拓展,招商引资总量大突破,招商引资质量大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一)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北美、西欧、日韩、澳大利亚、中东及港澳台等经济发达和资金富集的国家及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外资聚集区,广东、浙江、福建等民企聚集区为重点,密切关注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投资动态,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为重点,加强跟踪联系,吸引其到云南投资兴业。对来滇新设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战略投资者,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达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属省内权限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1亿2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属省内权限的规费减半收取。

(二)抓好产业招商,促进结构调整。将产业招商作为强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内容,通过产业招商,使生产要素向产业聚集、优惠政策向产业倾斜、人才资源向产业汇聚,引导外来投资更多地投向特色优势产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着力引进产业层次高的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和研发机构。以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调快调特一产,以加速新型工业化调快调强二产,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调快调优三产。

(三)抓好园区招商,强化园区作用。鼓励各州(市)、县(市、区)按照资源节约、要素集中、环境友好、专精特新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产业园区。加大各类园区招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努力打造外资密集、内外合作的经济增长点,强化招商引资对园区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创新园区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外来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建设,支持大企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为主体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促进以园招商、以商建园。进一步完善园区政务服务,增加共用设备,增强技术服务,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产业链招商,优先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入驻园区,推动产业聚集。鼓励全省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通过与国内外产业园区建立友好园区、姊妹园区等方式,建立健全紧密联系机制;鼓励国内外产业园区到我省各类园区建设以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为主的园中园;鼓励有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的园区,在省内异地兴办园外园。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特色园区,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鼓励省内各地与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或企业合作,建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大力引进具有示范性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前往我省边境地区投资,促进更多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沿边经济合作,加快推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州(市)、县(市、区)园区升格为省级园区,鼓励省级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国家级园区。

(四)发挥比较优势,围绕通道经济招商。加快研究制定全省对内对外通道经济发展规划,用规划引领招商引资工作。紧紧抓住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广泛开展国内外区域合作,吸引更多国内外大企业和知名企业参与经济走廊建设,把交通优势、沿边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加强对通道沿线各州(市)产业布局、项目安排、招商推介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突破行政区域界限,突出区域特色,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要素聚集,实现大开放、促进大流通、构筑大市场。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央企入滇民企入滇外企入滇步伐。加大对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导外来投资企业进入市政公用设施、装备制造、矿产加工、新能源、高原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改造提升全省传统产业。进一步加强异地商会和行业商会的管理服务,充分利用商会以商招商,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入滇投资。强化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实现外来投资企业易进入、好运营、快发展。省内信誉好、实力强的国有及民营企业,兴办新产业、拓展新领域享受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实项目储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努力使招商引资项目与国家政策、云南资源优势、国内外市场需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结合,重点加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丰富项目储备。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打牢招商引资工作基础,做到每年开发储备一批、洽谈推进一批和开工建设一批,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各州(市)和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统一对外招商。

(七)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注重引进海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引进海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是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着力引进对我省支柱产业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重大科技专项实行国际合作攻关,努力搭建产业发展的技术平台。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加入国际技术联盟,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我省。完善引进人才来滇工作、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滇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省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国际化水平。

三、深化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

(一)提高区域合作水平。以立足云南、服务全国、沟通两洋、建设桥头堡作为参与区域合作的战略目标,深化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快推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深入开展国内合作,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方位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对接协调,努力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强化滇沪经济合作,把双方年度经济合作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推进作为沪滇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吸引上海高技术产业到云南发展。

(二)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建立与相关国家、省(区、市)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形成以高层互访、对口部门衔接为主,投资合作为重点的紧密合作关系。加强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在国内外举办或参与各种展洽活动,努力扩大云南对外知名度,为省外、国外企业到云南投资创业创造条件和机会。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服务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及华人华侨在开放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提高以商招商成效。

(三)提高招商活动实效。要把招商推介活动作为各级政府和招商引资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精心策划一批在境内外、有影响、有声势的招商推介活动,由省领导带队,到周边国家、日韩、欧美国家以及港澳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和相邻省(区、市)开展综合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借助各种资源,整合招商力量,围绕全省特色资源和优势项目,以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为依托,策划组织好各类招商推介活动,突出推介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做好一对一点对点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突出云南对外开放的新优势新特点,强化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推介。

(四)加强省内联合协作。围绕一圈、一带、六群、七廊的生产力发展空间布局,逐步探索建立州(市)间产业布局合理、项目合作共建、互利共享的招商引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跨地区资源和生产力配置水平。按照产业区域化布局、企业聚集化发展的要求,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北、滇西南经济板块。

(五)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在继续吸引英美、日韩、东盟、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与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合作,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及国际无偿援助等间接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探索吸引国际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温室气体排放权转让及境外人民币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模式。

四、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就省级重大外来投资项目成立重大项目推进联系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对项目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各州(市)政府要将重大外来投资项目推进列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督促服务。

(二)建立省级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特殊评审机制。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和延伸产业链的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由省招商引资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实行一企一策,以确保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按照省级做法,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三)完善省级重点项目责任落实及通报机制。要推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重大项目、领导与重点客商对话、部门联动等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省招商合作局要根据省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将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级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推进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报省招商合作局,由省招商合作局汇总分析后上报。

(四)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各环节上的联动配合,省招商合作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省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及项目推出等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推招商项目、夯实招商基础,共享招商资源、拓宽项目推出渠道,共用招商平台、扩大项目推介,共促招商项目、提高工作成效。

(五)强化引资绩效考核机制。结合全省招商引资跨越发展的要求,每年将对各州(市)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按照引资质量与规模并重及有利于调动全省招商引资积极性的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每季度定期公布各州(市)、县(市、区)资金到位情况,对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及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州(市)、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六)健全招商引资统计制度。省商务厅、统计局、招商合作局要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确保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各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配合同级招商引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七)实行招商项目合同制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招商部门双方承诺的合作条件和服务内容进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中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性条款,实现双向承诺和双向制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功率,避免只圈占资源、未实际投资或未按协议足额投资。

五、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问效追踪制,切实加大对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在全省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分管领导全力招商,有关部门合力招商的良好格局。为全面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合作局。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职能,未单独设置招商引资机构的,可在规定的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内调整设置,确保招商引资职责有专门机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有专门队伍承担,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省核定的总量内调整充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同时参照省里做法,成立各级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招商队伍建设。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持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进行培训。鼓励省内大中专院校与外来投资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型人才培养培训。加大对全省招商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并结合招商引资跨越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招商机构负责人开展项目推进协调及对各类园区招商引资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各地要将事业心强、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要创新招商引资人才工作机制,大力引进适应新时期经济工作的多元化、复合型招商人才,实施定期、常态的多元化培训,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省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省级组团参与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及投资类展会活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及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和干部队伍培训等专项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保障引进项目的要素供给,确保项目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素供给保障政策和协调机制,加强产业和政策引导,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强化关联、推动聚集,促进招商资源向优势产业及各类园区集聚。对省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所需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要予以优先保障,全力推进重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加大用地保障,开设外来投资重点项目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全省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外来投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园区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其用地指标由省统一平衡调配。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要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加强外来投资,促进、扩大开放和支持桥头堡建设、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相关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对重点支柱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一产一策,加大产业技术创新和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提升我省招商引资竞争力。

(六)优化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可自主选择报关海关和货物入境口岸,有效提高物流速度,降低通关成本。对大型投资企业,且进出口量大、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可派员驻点监管。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电子监管、分类管理、绿色通道、出口免检、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监管和通关模式,提高企业进口设备和物资通关效率。适当放宽外贸企业人员出入境审批,领导干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因公出访可优先予以安排。省外事部门要积极争取外交部给予云南特殊政策,对到东盟国家开展招商及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放宽出国次数限制。

(七)强化服务,努力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进一步提高对外来投资的服务效率,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各类招商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评、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和核准手续。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整合服务资源,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舒畅的社会环境、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全力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大招商的良好环境。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专刊、专栏、专题,报道推广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大力宣传全省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增强对外来投资经营者的吸引力,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一个人人都为招商引资作贡献、全社会都为招商引资作努力的良好环境,掀起全省招商新热潮。

(九)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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