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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2015年07月14日 17:32  点击:[ ]

龙陵工业园区高度重视投资环境的改善,在积极抓好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投资的软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了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和园区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从投资政策优惠、软环境建设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行灵活多样的项目准入、协调机制和重大项目挂牌督办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企业服务团,义务为客商提供优质全程服务,积极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客商的切身利益,园区形成全上下招商、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自园区成立以来县人民政府于20121月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凡在园区投资兴业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县内企业,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

招商引资项目选址符合龙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享受下列土地优惠政策:

1)投资农业产业、生物资源开发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以上的,按土地政策相关规定以土地成本价作为底价招拍挂供地。

2)投资旅游服务业、商贸物流及出口创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以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出让底价进行招拍挂供地,并将土地收益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投资金融、保险行业和市政、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保障性住房等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土地政策相关规定以成本价作为底价招拍挂供地;已经公布基准地价的区域,若成本价低于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作为底价招拍挂供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规定划拨供地条件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4)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核拨给投资者用于项目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0万元(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以上的项目,在县城规划区内规划一定区域提供给企业作办公区用地,并以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出让底价进行招拍挂供地。

二、税费优惠

1)投资者在龙陵投资创办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2)从201211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30000万元(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项目,按现行政策上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返还企业50%用于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0万元(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以上的项目,上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100%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对国家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达20000万元以上的,属省内权限范围内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规费减半收取。

今日龙陵,将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重大机遇,借机发力、乘势快上,加速跨越赶超,大力实施农业稳县、工业富县、文化旅游名县、科教兴县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龙陵,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的目标。美丽而独具魅力的龙陵,山河秀美,资源富集,区位优势明显,蕴藏着无限商机与活力,龙陵人民正以全新开放的理念、饱满的热情,诚邀有识之士到龙陵投资兴业,共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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