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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发布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年09月06日 11:32  点击:[ ]

工信规划〔2016〕478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发布2016年度省级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在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8月23日  

 

 

附件  

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精神,全力以赴稳增长,突出重点促投资,不断推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提出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具体支持方向,本次资金安排重点支持今年内竣工投产项目以及今年内实际完成投资量较大的项目,请遵照执行。  

一、跨越发展方向  

(一)扶持对象  

1、企业项目类  

围绕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培育重点产业、提升传统产业,跨越发展方向主要支持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工业项目;支持2016年“3个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补助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扶持的重点项目,其中:  

信息产业。支持光电子器件、智能终端产品、数字内容产品等电子信息产品规模化生产工业投资项目;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类重点投资项目;支持“互联网+定制化生产”的新模式生产制造项目。支持行业应用软件、高端装备制造嵌入式软件、工业控制软件研发等产业化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2016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纯软件开发项目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2016年度计划投资400万以上。  

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载货车、客车、皮卡车以及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等汽车制造业规模化生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支持精密机床、电力装备、重化矿冶设备、节能环保装备、自动化物流装备、轨道交通和铁路养护设备等高端设备生产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支持食品、中药成套设备,农用机械以及大型铸锻件、模具、五金配件、紧固件等装备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2016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  

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支持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层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集约经营水平,延伸产业链的食品加工业、优势消费品工业等特色轻工业重点投资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要求4000万元以上,2016年度投资2000万元以上。  

2、经费保障类  

补助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区域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十三五”重点工业发展规划编制等经费。  

(二)扶持标准  

企业项目类: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不低于15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且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经费保障类:按照2015年度各州(市)非电工业投资绝对值及增速测算,请各州(市)在另文下发的经费保障类控制数范围内组织申报项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项目类  

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跨越发展方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承诺书(见附件1,下同);  

(3)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建设内容  

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企业银行贷款合同以及利息支付发票(申请贴息补助方式企业提供);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2、经费保障类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申报经费保障类项目须提供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工作实施方案(须说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  

二、技术改造方向  

(一)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传统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以及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3个100”重点项目;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扶持的重点项目。  

1、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改造类项目,应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应有较大投资额且当年能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除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外,其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当年计划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  

传统产业提升项目。支持有色、钢铁、磷化工、煤化工、农化、建材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层次、延伸产业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发展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对设计、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生产线)、生产性智能物流以及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  

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省重点发展产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  

技术创新类项目必须是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的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近三年国家或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所在企业(单位),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反馈技术创新快报、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开展情况等数据。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近三年国家或省树立的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反馈质量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用情况等数据。  

(1)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或产品检验、检测、评价能力等方面的项目。  

(3)企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项目;企业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品牌培育示范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和标准  

主要采取补助方式,辅以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技术改造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技术创新类项目中,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补助300万元,省级补助100万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不超过50万元。  

(三)材料要求  

1、技术改造类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7)。  

(2)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补助的项目需出具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印章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资金落实情况的承诺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企业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贷款卡号、借款借据及利息清单复印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7)城市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的行政管理意见复印件(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8)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  

(9)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  

(11)承诺书。  

2、技术创新类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7)。  

(2)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涉及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供行业、土地、城市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5)承诺书。  

(6)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  

三、园区建设方向  

(一)扶持对象  

1、省委、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明确支持事项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现场调研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2、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10+50”重点工业园区在建的水、电、路、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集中供热、供气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  

3、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由“10+50”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其他投资机构统一规划、量身打造、集中连片建设,建成并出租出售给中小企业集中、集群发展的“订单式”标准厂房。企业自建自用标准厂房不在申报范围。  

4、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专业化园区规划编制项目。  

5、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经费。重点支持一批项目工作基础扎实、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园区。  

6、工业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提升园区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的项目。  

(二)不予扶持对象  

尚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后又停工的项目;已办理项目竣工手续,不能形成当年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非园区管委会或其他投资机构为投资主体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实际入驻率低于90%的标准厂房项目;未在项目申报前完成建设验收的标准厂房项目;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三)扶持标准  

项目需具备下列材料  

项目采取无偿补助及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凡以银行贷款投资为主,且贷款已落实的,可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凡以自筹资金投入为主的,采取无偿补助方式。  

1、贷款贴息。根据已落实到位的贷款总额,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一次性贴息。对单个项目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无偿补助。根据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自筹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的无偿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厂房项目按实际验收的厂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  

(四)材料要求  

项目需具备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云南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3.其他材料。  

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土地审批文件等项目合规性支撑材料。  

申报标准厂房建设补助项目,还需提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  

申报软环境建设补助项目,还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委托协议。  

申报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经费的项目,还需提供开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的计划及情况报告。  

申报工业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园区投资公司法人证照(复印件)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  

4.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类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民营经济发展方向  

(一)扶持对象  

2016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向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上年度业绩补助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倾斜。  

1、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  

省级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项目: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项目;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入滇央企、民企的配套协作项目;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加工企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主动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产品、服务、业态的中小企业项目。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是2015年1月后开工建设,2016年底前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条件放宽至2014年1月后开工,2016年底前竣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及建设周期以投资备案证为准;  

2、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民营企业及项目:1、对2015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30亿、50亿和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2、对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包括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业务补助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为: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咨询、培训、创业等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器、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备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内建成,于2016年底竣工使用的在建和改扩建项目;  

(3)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业务补助,针对上一年度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服务支出进行补助。  

(二)扶持标准  

1、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  

资金扶持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无偿补助。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其中: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项目  

(1)对2015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30亿、50亿和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80万、100万和300万元;  

(2)对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按不高于引进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材料要求  

1、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  

(1)承诺书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6)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原件?  

(10)州(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附件  

2、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项目  

除提供“1、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中(1)—(4)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和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以证明营业收入的实际数额;  

(2)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需要:1.提供行业协会或海关引进首台套设备证明材料;2.引进设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3.要求是2016年以来引进并安装调试的工业生产及研发设备。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新建项目需提供“1、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申报要求”中(1)—(10)项所需材料;业务补助项目除提供(1)—(5)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附件:1.承诺书  

2.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跨越发展方向项目申请表  

3.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方向项目申请表  

4.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园区建设方向项目申请表  

5.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方向项目申请表  

6.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指标说明  

7. 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内容  

8.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下一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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